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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主任玩贪心 职务侵占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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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福建省永安市法院对一起村干部私卖集体山场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原永安市安砂镇茶仔林村村委会主任陈某春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曹远镇某村村民陈某木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出处 《山西农业(村委主任)》 2008年第9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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