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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开证明”的一个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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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20日,天津市河西区气象里社区居委会给本刊的一封信中反映:现在社会上很多部门做涉及居民的工作时,都要求居委会开证明,这已成为居委会工作一大难题。很多证明本不是居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居委会开了也无效,甚至是违法的;但如果不开证明,居民说相关单位就“不给办”。近日,居委会又遇到居民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而工商局要求居委会出具证明的尴尬事。
作者 时浩
出处 《社区》 2008年第22期1-1,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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