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谐社会的确立和发展呼唤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素质、发展公益事业。公民的公益行为来源于公民内心的德性精神,而日渐兴起的公益基金会不仅为公民公益行为的组织化与制度化提供了良好的平台,还进一步推动了志愿精神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需要公民与公益基金会相互构建信任合作的伙伴关系,共同走向更“善”的治理。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66-171,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金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代中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研究”(批准号:06CSH0150)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