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7年刑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00年和2005年颁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抢劫解释》、《两抢意见》),对于审判实践中正确适用法律审理抢劫刑事案件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抢劫解释》和《两抢意见》作为有权机关的司法解释,其本身的合理性无需探讨,本文拟结合对两个司法解释的理解,就司法实践中有关“入户抢劫”中的“店家~体”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8年第8期37-39,共3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