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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款交单风险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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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托收作为国际贸易中三大结算方式之一,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付款交单作为托收方式的一种,由于其既能控制物权,又减少了信用证的高额费用和繁杂手续,得到了很多外贸从业人员的青睐。有的出口企业的业务人员甚至认为如果结算方式采用部分预付款,余款付款交单,那么会比信用证对其本身更有保障,但是实际上这是部分人的认识误区,
作者 贾伏生
出处 《对外经贸实务》 2008年第9期52-54,共3页 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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