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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说情谋利并收受钱款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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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原国家某单位司长许某,于正式退休前两年,在本单位内部退居二线,人事关系仍在单位老干部局,未安排具体工作,处于待岗状态,等待退休。待岗期间,许某在明知请托人郭某欲倒卖进口燃油指标的情况下,仍找到现任司长和具体审批燃油指标的处长等人说情。帮助办理进口燃油指标事宜。为请托人郭某追加进口燃油指标3万吨后,郭某倒卖获利300万元,许某收受请托人郭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70万元。
作者 吴新华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8期35-36,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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