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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应当知道”应作两种理解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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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中有不少“应当知道”的用语,如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1998年《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2000年《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2002年《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二款,等等,但对“应当知道”的理解却存在不同观点。
作者 谢财能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8期62-63,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2

  • 1姜伟.《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M].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第145-146页.
  • 2.《注解司法解释》 新华社北京2003年1月23日电讯[N].,.

共引文献105

同被引文献6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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