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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被判赔偿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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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离职员:亡带走客户名单,并另成立一家与原公司经营性质类似的公司的纠纷。经法院审理认定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一审判决该案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在一年时间内停止使用该项商业秘密,赔偿原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8年第9期10-10,共1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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