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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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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华社8月29日报道。财政部、教育部下发通知,对地震重灾区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2008~2009学年实施特别资助政策。资助对象是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四川、甘肃、陕西三省被确定为地震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的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和高等教育阶段(含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08年第5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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