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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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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颁布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长度小于1000米的二车道独立桥梁和隧道,二级公路,收费时问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2/3的收费公路,不得转让收费公路的收费权。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且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0年。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08年第5期120-1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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