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之根本准则,往往被称为"公司宪法"。公司原始章程是经设立股东或发起人的全体同意所制定,系公司根据法律赋予的自治立法权所制定的公司内部自治法。对公司员工、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大众产生规制作用。对股东而言,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的共同纲领;对于公司而言,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基本准则;对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者而言,公司章程是他们的行动指南。在新的公司法中,在公司章程自治上确实有了很大的突破,但是,就像没有从来不受限制的自由一样,公司章程自治也是有其自身的边界的,这就是公司章程的界限性。
出处
《企业研究》
2008年第10期41-42,共2页
Business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