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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边调整到双边协商 我国反避税工作进入避免跨国重复征税时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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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以前我国的反避税案件都是单边税收调整,普遍存在跨国重复征税的问题。从2005年开始,我国借鉴国际惯例,引入双边磋商机制,陆续签订了中日、中美、中韩双边预约定价,成功开展与跨国企业关联交易对方所在国税务当局的转让定价对应调整磋商,有效防范和消除了跨国重复征税,我国反避税工作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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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14-15,共2页 China Taxation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

  • 1《OECU税收协定范本注释》,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年版.
  • 2《联合国范本》第二十五条,《OECD范本》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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