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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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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现行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间存在差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法统一了广告费的扣除标准,改变了以前各种类型企业广告费用扣除比例。
作者 秦文娇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25-26,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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