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展和谐社会需要一个社会众多群体共同参与,众多群体存在必然诸多的矛盾和冲突,防范和划解矛盾和冲突,构建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目标。达致和谐即是构建一种秩序,这种秩序是一个社会人文理念的外化。法治是发展和谐社会的方略和必由之径。律师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主体,特别是我国"三农"问题非常突出的背景下,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功能:维权、维稳、维新。
出处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89-91,98,共4页
Journal of Zhang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