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震灾引起房屋倒塌,房屋虽倒地权仍在;未办过户的,由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承担风险损失,购房合同继续履行;按揭抵押贷款购房,以不可抗力致抵押物灭失免除或变更余债;拆迁补偿和政府救助未过户的危塌房屋,以合法、合理并公平保障居住人生活为前提;长租房塌重修,应保护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对实证未达约定或法定抗震标准的,追究违约或侵权责任;财产无人继承的,可扩大继承范围;以倒塌房屋作为遗赠扶养协议标的,协议可继续有效。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71-76,共6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