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部新颁布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汉语课标》)在“课程性质与地位”中明确界定:“汉语是母语作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第二语言课程”,并在“课程的基本理念”中强调指出: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应“充分体现第二语言教学特点”。可见,第二语言教学理念是《汉语课标》的核心慨念。我们有必要对此“理念”认真加以研究。不断提高认识,才能在汉语教学中真正做到“充分体现”。
出处
《中国民族教育》
2008年第10期24-25,共2页
Ethnic Education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