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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的汽车产品国产化鉴定条件和审查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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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为了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轿车尽快国产化;由国家海关总署颁发了《关于运用税收优惠促进小轿车国产化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署税[1992]746号)。对经国家批准的轿车生产企业需进口的零部件按国产化程度的不同,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规定了国产化率小于40%、40%以上到60%、60%以上到80%、80%以上四个国产化阶段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国产化程度越低,享受的进口关税优惠越少。
作者 豪彦
出处 《汽车与配件》 1997年第17期13-13,共1页 Automobile & P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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