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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出口企业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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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去年以来,在笔者所接触的内资出口企业中,有不少实行“免、抵、退”方式的出口退税企业在被地税部门检查时,对2005年至2007年期间的出口产品销售收入免、抵的增值税额,地税部门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的规定,要求企业补缴相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作者 刘国庆
出处 《现代审计与会计》 2008年第9期55-55,共1页 Modern Auditing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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