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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玛纳斯:人民监督工作有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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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玛纳斯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玛纳斯县人民监督员工作办法》,并任命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这在新疆尚属首例。8月27日,县检察院又组织召开了人民监督员座谈会。人民监督员在会上纷纷发言,表示作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监督员,一定会加强与县检察院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进展情况,按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玛纳斯县人民监督员工作办法》尽职尽责做好监督工作。
机构地区 《中国检察官》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8年第9期80-80,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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