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云南省人民政府结合工作实际,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出台了行政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自2008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各级各界对制定和执行四项制度予以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誉,认为各级机关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出台并实行四项制度。意义重大而深远出台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云南省建立的行政问责办法,主要定位是除纪律和法律追究手段之外,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它与纪律追究、法律追究形成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弥补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的空档与不足,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出处
《社会主义论坛》
2008年第10期17-18,共2页
Socialist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