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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分利企业如何计算补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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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9《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规定,投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税后利润、利息、红利收入时,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受资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受资企业,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利息、红利收入还应按照规定补缴所得税。
作者 陈宽林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7年第12期29-30,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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