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找人顶替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种顶替通常发生在亲人、亲友之间(肇事者没有相应的准驾资格或者酒后驾驶,由有相应的准驾资格或没有饮酒的亲人、亲友顶替等);领导和专职司机、老板和下属之间具有从属关系的人员之间;特殊身份人员(公职人员、公众人物等)和普通身份人员之间,他们往往存在亲情、友情、从属、利益等方面的关系,动机各有不同,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使真正的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
出处
《交通企业管理》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33-34,共2页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基金
江苏警官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编号07XB82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