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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肾结石婴儿”事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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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肾结石婴儿”事件的部分真相已经浮出水面,元凶系受害婴儿所食用奶粉中含有的一种叫三聚氰胺的化工原料。惟有追究相关行为者的法律责任,才能慰偿伤者、鉴戒未来。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此次事件的法律责任已经触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而责任主体,除了生产者、销售者,还包括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作者 秦旭东
机构地区 《财经》记者
出处 《财经》 2008年第19期38-38,共1页 Business & Financ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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