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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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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美国的新闻从业者往往以其新闻自由度为豪。就监督和批评政府而言,美国新闻界的确拥有别国同行少有的“特权”;但美国还是一个法治国家,新闻界不怕行政当局,却经常忌惮于司法系统。所以就出现了一个似乎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是公认的新闻自由,一方面是法院不时向新闻记者发出传票,而且每隔十年左右就有一名记者因“藐视法庭罪”而锒铛入狱。
作者 展江
出处 《财经》 2008年第19期156-156,共1页 Business & Financ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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