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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营养”“强化”不能随便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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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据悉,新《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
作者 黄华
出处 《包装世界》 2008年第5期45-45,共1页 Packaging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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