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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应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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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明确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防止出现争夺或互相推卸立案管辖权的现象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对各类犯罪的有效及时查办。但是,随着六个刑法修正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作者 朱卫东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9期62-62,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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