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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案例看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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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2006年2月我国发布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决定从2007年起将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范围内实行。新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改变了权益法与成本法的会计核算范围.对于能够达到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按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一时间,对于这一变化的争议与讨论成为热点问题。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2006—08—16上海证券报上发表的一则以《G新希望:采用成本法并无“不作为”之嫌》为题的文章。
作者 陈玉媛
出处 《中华会计学习》 2008年第9期48-5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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