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矿山关闭后,形成富有特色的矿业遗迹景观,在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将其作为二次资源综合利用,建成集教学、生态和旅游等多功能的特色旅游区。我国矿业遗迹的开发和保护利用刚刚起步,矿业遗迹保护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加之宣传力度不够,国民的矿业遗迹资源保护和开发意识比较淡薄,致使许多有价值的矿业遗迹不能进行合理的保护与开发,矿业遗迹景观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还面临许多问题。
出处
《煤炭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14-15,35,共3页
Coal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广西教育厅项目
项目编号:200702LX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