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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监督法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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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监督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为了把贯彻实施该法推向深入,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同时更加紧密地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于8月中旬举办全省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监督法培训班。培训采取专题辅导报告的形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财经工委和内司工委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以“监督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原则”、“如何做好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如何做好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工作”、“如何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和如何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等为题做了专题辅导。17名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5名副主任及有关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共43人参加了培训。
作者 研文
机构地区 《海南人大》
出处 《海南人大》 2008年第9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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