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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系列之十二 占有的法律问题——《物权法》关于占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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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是我们最常见到的人对物的关系。我们手中握的笔、租来的生产设备、承包的农村土地、替别人保管的旅行包等等,在法权状态上,这些物或归我们所有,或归别人所有;或是租赁物,或是保管物等等。无论人对这些物形成怎样的控制与支配关系,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人对这些物存在一种占有的事实关系。为了维护人对物的事实控制秩序,占有制度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第一次在第19章中对"占有"制度专章予以规定。虽然,"占有"一章仅有短短五条,但其意义重大,对维护物的事实秩序,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将起到重要作用。那么,在法律上所说的占有应该如何理解?它和所有、持有的区别是什么?未经本人同意占有、使用本人的东西法律上该如何处理?占有人又享有哪些权利、应承担哪些义务?对此,有必要了解《物权法》关于占有制度的规定。
作者 陈耀东
机构地区 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动物保健》 2008年第10期117-120,共4页 China Animal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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