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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立法应赋予人民政协不可行性研究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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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可行性研究源于西方国家,然而当可行性研究进入我国后,由于计划经济的僵硬体制很快就改变了可行性研究的初衷,不少可行性研究蜕变成"可批性研究"。决策立法授予人民政协不可行性研究权力,是完善可行性研究的路径。人民政协承担不可行性研究,既保证可行性研究的外部性,又是把政协纳入决策程序的有益探索;而政协民主党派的超脱性和高层次是确保不可行性研究独立、客观和公正的重要前提。
作者 崔裕蒙
出处 《岭南学刊》 CSSCI 2008年第5期33-36,共4页 Lingnan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决策与法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批准号为02EZZ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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