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恶臭广泛地产生于工农业生产,市政污水,污泥处理以及垃圾处置过程。恶臭公害有损于周围环境。某些恶臭气体被归类为有毒污染物,其排放受到有关空气污染法规的约束。该类有毒气体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本文着重讨论市政污水,污泥处理以及垃圾处置过程产生的令人讨厌的臭味,能使人们的心理,感官造成不愉快的气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定义恶臭为: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为了保护和提高各类处理现场及周围环境卫生质量,减少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对恶臭进行有效的控制已势在必行。
出处
《城镇供水》
2008年第6期29-3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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