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专利使用权出资的适格性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在以知识产权出资的类型中,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许多公司赖以经营的重要手段和条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革,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专利权在公司经营中的作用和地位日愈突出,专利权已成为重要的法定出资形式之一。
作者 吴小林
出处 《新东方》 2008年第9期22-24,共3页 The New Orien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10

共引文献1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