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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执行渔船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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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从2005年12月起,澳大利亚政府指示澳大利亚渔业管理局(Australian Fisheries Management Authority;AFMA),加强监控在澳大利亚渔捞水域(Australia Fishing Zone)的作业渔船。尔后AFMA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凡在澳大利亚渔捞水域作业的渔船皆需装设AFMA要求的渔船监控设备。在过去一年执行期间内发生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为渔船供应监控设备所需的电力问题。基于有些渔船供应的电力有限,无法让装设在船上的监控设备符合AFMA所要求的24小时无间断运作,因此AFMA稍后同意渔船可签署暂时关闭声明,在某段时间内关闭船上的监控设备。
作者 海晖
出处 《中国水产》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35-35,共1页 China Fishe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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