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固定资产购置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事业单位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66-67,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