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发出《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了东北地区增值税抵扣范围和执行时间。与国际上通行的普遍征收的增值税不同,我国目前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征收,大量的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这就使得征收增值税的产品增值额中包括了大量来自第三产业的服务费用,增值税重复征收的现象依然很严重。2007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89-89,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