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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债务重组涉税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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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我国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是一大特点,其中所得税会计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都根据国际会计准则有所调整,同以往有很大差异。同时,所得税会计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增强了与《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协调性,消除了原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存在的差异,使企业在日常会计处理和纳税处理方面进一步统一,协调了两法的关系。《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只能采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处理所得税问题,而取消了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递延法和损益表负债法;
作者 罗蜀胜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92-93,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

共引文献445

同被引文献2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59号.
  • 2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代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3]6号.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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