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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个部门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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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节约能源法》的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管局、国务院法制办于2008年8月25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通知》,有关内容如下:
出处 《节能与环保》 2008年第9期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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