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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事故防范政府的主体性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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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交通事故防范的政府主体性属性分析 (一)城市整体布局规划的政府合理性属性 一个现代化城市的有效管理,涉及许多城市控制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合理性问题。不外乎城市中各种关系的组合,建筑、交通、开放空间、绿化体系、文物保护等城市子系统交叉综合、联结渗透等整合状态的系统设计,以及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等。但道路交通安全应成为其中的一个主线,通过对物质空间的处理,创造一种物质环境,既能使居民感到便捷、愉快和安全,又能激励其社区精神,并且能够带来整个城市范围内的良性发展的城市环境。这就引伸出政府交通事故防范的第一个属性即城市布局规划的合理性属性。
作者 侯心一
出处 《公安交通科技窗》 2008年第5期4-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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