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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绪飞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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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展商的权利 1、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更改“具体项目的名称”的名称。而无须就各业主或其它拥有“具体项目”权益的人士因更改名称而引致的任何损失、赔偿、费用或开支负责,但发展商须于更改“具体项目”名称前—个月于“具体项目”范围内书面公告。
出处 《走向世界》 2008年第19期I0013-I0014,共2页 Open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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