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清末收回利权运动中,浙江铁路公司联合江苏铁路公司,以《公司律》为武器,与英国银公司、英国政府及清政府展开了多年的斗争,以维护自己合法的投资权、增资权及用人权,坚持商办沪杭甬铁路,取得一定的成果。浙路公司的维权斗争,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经济立法的初步进展及中国资产阶级正趋于成熟。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01-105,共5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