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汶川地震灾区检察机关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一些地方检察机关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致使一些正在审查起诉的案件无法继续办理。为保证灾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灾区正常社会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检察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08年第5期13-13,共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