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银行在山东提供金融服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以前。北海银行(山东解放区银行)、华北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合并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其提供的金融服务既包括中央银行服务,也包括商业银行服务。1983年年底人民银行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经过二十余年发展,金融服务手段不断创新,金融服务职能不断完善,由最初主要提供货币发行、国库、清算等传统服务,扩大到提供调查统计、征信、反洗钱等现代金融服务。
出处
《中国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0期42-43,共2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