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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认定“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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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甘肃省有关部门日前下发文件指出,领导干部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重大损失或浪费的,不得提拔任职,已经提任的应予以降职或免职。
作者 志远
出处 《共产党员》 2008年第10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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