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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派出所长竟可以这样“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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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庆南津街派出所所长卢某受贿被抓后,向司法机关检举了一桩抢劫案、7件盗窃案。经检察机关查明,举报案件部分属实,这样卢某有8次立功表现,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但卢某却认为量刑过重,提请上诉。“我在羁押期间还举报了一件强奸案,应算立功。”因此,他希望法庭看在他9次立功的份上,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免除刑事处罚。
作者 乔志峰
出处 《共产党员》 2008年第10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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