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历史考察中可以发现,近代国家经历了一个由主权国家向法治国家演进的过程。国家的最初范型是绝对国家,它也是第一种主权国家,是以君主主权为标志的国家。绝对国家之后,英国建立起了立宪君主国,这可以视为第二种主权国家,它以议会主权为标志。其后,在理论上,议会主权为人民主权所取代。美国革命建立起了宪政国家,通过三权分立确立起了人民主权的政治原则,但也使人民主权从此仅仅成为一个原则。宪政国家不再是一种主权国家,而是一种法治国家。法治超越了主权范畴,法的最高性取代了主权的最高性。随着法治国家在理论和现实中的大获全胜,法治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框架。同时,法治国家的内在矛盾也使公共生活陷入了某种困境。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178-186,共9页
Social Science 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