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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多因素综合指数编制的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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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统计学原理教材中,在编制综合指数时确定同度量因素的方法一般是这样规定的,即:“编制数量指标指数要用基期的质量指标作同度量因素:编制质量指标指数要用报告期的数量指标作同度量因素。”并称这样的规定是“编制综合指数的一般原则”。(钟新联:《统计基础知识》,中国财经出版社2002年版,第98页)
作者 陈涛
出处 《统计科学与实践(天津)》 2008年第5期15-17,共3页 Statistics Science &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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