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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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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1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提出“医院应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疾病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由是,临床药师的工作从幕后走向台前,直接面向患者,参与药物的治疗决策,这是医院药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我国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规模较大的三级医院也应顺应形势,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积累经验,以充分发挥药师在临床治疗团队中的作用。
作者 柏凯 陈金春
出处 《中国基层医药》 CAS 2008年第9期1560-1560,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Primary Medicine and Pharm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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