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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单位企业化需要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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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水利事业主体的广大水管单位,主要是指水库、河道、水闸、船闸、灌区、泵站、水文等单位,在水利事业的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多年来由于水利事业经费的严重不足,造成水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队伍不稳,人员流失,严重制约了水利事业的发展。为了改变这种困境,水利部提出向企业转化是水管单位改革的方向和目标。这涉及到体制、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深层次的改革。
作者 王治
出处 《治淮》 1997年第7期34-3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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