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产证券化的资产转让程序通过保障证券化资产的独立性实现风险隔离的功能,其由两个步骤组成,一是实现证券化资产的转让,二是对有效转让的证券化资产予以财产登记。债权让与是资产转让实践中最彻底、最简便也最节约的方式。本文从适应我国资产证券化的需要出发,参考国外立法和实践经验,探讨民法债权让与限制之扩张以及让与时附属担保权利移转制度的构建。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9期40-42,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